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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81号第二层222号铺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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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0.540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81号第二层222号铺
项目编号:
FSAE[2018]A02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9-02-12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1-25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5376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81号第二层222号铺,根据产权登记资料反映,该房产权证编号为3873600,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7.04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本次挂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佛山市安厦

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佛山市华远东路金桥大厦三楼

李先生

0757-83218991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转让方将根据成交结果报请破产受理法院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成交结果最终以法院审查裁定结果为准。法院确定成交结果后十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移交转让标的给受让方。

2、成交后,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的协助,交易、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包括转让标的之前欠缴的税费以及其他本应由佛山市安厦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承担的部分)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

成交后,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交易、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包括转让标的之前欠缴的税费以及其他本应由佛山市安厦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承担的部分)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目前,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成交后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不从交易价款中扣减。

2、本次转让标的现已与邻铺打通使用,现占用人与转让方之间均不存在租赁关系。成交且法院裁定确认成交结果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催促占用人交还转让标的,但转让方对交付时间不作任何承诺,受让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风险。

3、受让方应到场查看转让标的的状况。本次转让标的仅以现状交易,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评估。

4、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1月31日(请于2019年1月29日之前预约)。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十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佛山卫国支行,户名:佛山市安厦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管理人,账号:392170100100021364),并注明“破产案号:(2013)佛中法民二破字第23号;款项性质:交易尾款”,并将受让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管理人(传真号码:0757-82321718)。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标的图片

风险提示

1、转让方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受让方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转让方及管理人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主张赔偿。

2、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3300103、82363115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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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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