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成交后,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标的在交付及完善相关手续时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及该转让标的在交易前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未办证照的,转让方不再负责办理证照。
3、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对转让标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作进一步咨询,成交后有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但转让方或管理人仅开具收款收据,不负责提供发票。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的面积、质量和配套等情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质量、使用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质量和配套等情况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本次转让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1月7日(请于2019年1月4日之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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