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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6号南侧地块上盖建筑物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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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95.662399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6号南侧地块上盖建筑物
项目编号:
FSAE[2018]A064-5
挂牌期满日期:
2019-01-09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2-26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5352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6号南侧地块上盖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828.75平方米,为简易结构1层,竣工年期约2002年。转让标的没有办理报建、房屋登记等手续。标的物所占用土地不在转让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对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及受让价格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东环球电梯厂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6号

钟丽婷

13360315200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

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堤围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房产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物业费、水、电等欠税、欠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负责为受让方申请减免,具体费用请受让方提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自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成交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时,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聘请相关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拆除,做好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受让方需对土地进行平整;因拆除、平整等产生的费用、施工导致的纠纷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物占用土地使用权属第三方所有,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4日《民事判决书》【(2018)粤06民初6号】判决,受让方成交后应向转让标的物占用土地权属人支付土地占用费,土地占用费按转让标的占用土地面积6555平方米、占用使用费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

特别提示

土地使用权人对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土地使用权人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成交后,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标的在交付及完善相关手续时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以及该转让标的在交易前可能存在的欠税、欠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未办证照的,转让方不再负责办理证照。

3、意向受让方应提前对转让标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作进一步咨询,成交后有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但转让方或管理人仅开具收款收据,不负责提供发票。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的面积、质量和配套等情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质量、使用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的面积、质量和配套等情况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本次转让成交价款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要求取消本次交易,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1月7日(请于2019年1月4日之前预约)。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转让方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受让方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转让方及管理人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主张赔偿。

2、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82363115、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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