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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49%股权增资扩股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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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1854.112157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49%股权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G313GDD0000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1-28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0-18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9429次
项目详细
项目编号:
G313GDD000004
增资扩股标的名称:
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49%股权增资扩股
公开征集投资合作方日期:
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1月28日17:00止
增资扩股挂牌价:
人民币31854.112157万元
企业中文名称
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22号
注册资本
618万元
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经营范围
主营彩色显像管、黑白显像管。兼营显像管配件。 

 

资产评估和备案情况:
资产评估和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3年6月30日
所有者权益:     
331,542,800.00元
增资扩股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318,541,121.57元
股东人数
 1人
股东名称及份额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
职工人数:
22人 
法定代表人:
麦奕沛 
近两年经营业绩(单位:元)
年(月)份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年12月
0
-2,829,758.00
-2,867,624.10
2012年12月
1,930,853.11
-2,965,655.83
-2,881,415.01
委托方名称
佛山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一、投资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投资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投资合作方提交申请资料时需提交国内同一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合作方同一账户同一时点存款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资信证明。如是外币,按国家公布现行汇率换算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值。
       二、投资合作方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明
       本项目总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为274.14亩,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中央商务区核心地段和佛山新中轴区域。本次改制是为了引进一个具有强大实力的投资合作方,依托投资合作方在房地产项目综合开发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开发经验,凭借其品牌、管理团队、招商渠道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对彩管公司现有土地资源以“三旧”改造的政策优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将项目打造成为城市升级的标志性项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特此设定上述意向投资合作方应具备的条件。
        三、投资合作方还须承诺履行的其他合作义务
        除本方案上述合作条件外,投资合作方还须承诺:
       (一)投资合作方负责筹集彩管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所需资金,及垫付项目土地转变功能、出让等全部费用。
       (二)投资合作方利用自身在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及凭借品牌和管理团队、招商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三)同意彩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佛山市国资委和劳动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办理职工安置事宜。
       (四)项目土地转变功能完成后,投资合作方及彩管有限公司不得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
       (五)投资合作方无条件接受国土部门组织的对项目土地转变功能后土地价值评估结果。
       (六)在本次增资扩股征集投资合作方的项目中委托方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经纪服务费用由投资合作方承担并支付。
       (七)投资合作方在本次增资项目中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投资合作方为参加本次项目自身已发生或须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投资合作方自行承担。
       (八)《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之日至后续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招商完成之日前,投资合作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其所持彩管有限公司股权的权属;不得与其它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投资合作方不得就其所持彩管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他项权利。如投资合作方未履行承诺,则视为违约,投资合作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九)投资合作方已对彩管公司改制进度及企业状况,本项目的合作运营模式,项目土地的当前状况、规划状况,项目土地及周边区域的城市规划情况,地方政策法规,项目风险,以及本项目其他情况已作了充分细致、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
       (十)投资合作方须在征集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亿元的交易保证金,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并提供竞买资金是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十一)投资合作方提交申请资料时须承诺,不论是否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合作方,意向投资合作方应自行承担自身所有与本次交易活动有关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控规要求编制项目概念性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经济测算文件、参加资格确认、取得评审文件,编制和递交参加评审文件,进行现场考察、参与交易活动等的相关费用。
       (十二)投资合作方须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签署当日向委托方提供总额与委托方投入彩管有限公司资金相等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条件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相应约定。
       (十三)投资合作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书》(〔2013〕同一资评字第1087 号)的评估结果作为彩管公司增资扩股时国有产权定价依据。并且,投资合作方完全认同和接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土地估价及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缴交金额,与办理土地转功能、出让手续时的土地估价及出让金计缴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本方案及国土等行政部门规定要求为准。
       (十四)投资合作方无条件同意并接受《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实施方案》、综合评审文件(含《增资扩股协议书》、《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全部交易文件的规定,并愿意遵照执行。
       (十五)具体义务详见委托方提供的《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实施方案》。

 

其它披露事项
其它披露事项:
       (一)增值扩股改制实施方案的主要条款(详见委托方提供的改制实施方案及《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项目合作开发方案主要条款(详见委托方提供的改制实施方案及《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三)综合评审的方法和标准:
        1.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佛山市国土规划局代表1人、佛山市国资委代表1人、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代表1人、委托方代表1人;其余11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备选人员由委托方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依法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选择,备选人员人数不少于所需评审专家的三倍,评审专家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
       2.监督组组成:监督组由5人组成,其中佛山市纪委代表1人、佛山市国资委纪工委代表1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代表1人、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代表1人、委托方纪委代表1人。
       3.评审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委托方受理接受意向投资合作方的评审文件;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地点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审,具体程序见综合评审文件规定。
       4.评审主要办法:评审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商务指标评审阶段,权重比10%,此项得分最高的前十位(含并列第十位)意向投资合作方进入下一阶段,本阶段得分计入综合评审得分,其余意向投资合作方自动予以淘汰。若意向投资合作方未满十位时,则经商务指标评审得分后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第二阶段技术指标评审阶段,权重比20%;第三阶段经济指标评审阶段,权重比70%。综合评审得分=商务指标评审得分×10%+技术指标评审得分×20%+经济指标评审得分×70%,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预投资合作方。具体评分细则见综合评审文件规定。
       5.若出现综合评审最高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把经济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预投资合作方;若经济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则把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预投资合作方;若技术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时,则由意向投资合作方现场抽签决定。具体评分细则见综合评审文件规定。
      (四)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诚事专审字〔2013〕)066号)、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彩管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2013〕同一资评字第1087号)、佛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合并)2012年度审计报告》(佛中会审字(2013)第S0581号)、佛山永德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2011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佛永贝审字[2012]第147号)和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彩色显像管公司(合并)2010年度审计报告》(粤新审字[2011]第1769-1号)。
特别提示:
          意向投资合作方应当知悉并自行下载综合评审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制作提交参加评审文件。

 

投资合作方须知
投资合作方须知:
        (一)意向投资合作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增资扩股认购申请书以及其附件材料。
        (二)意向投资合作方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意向投资合作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或扰乱增资扩股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合格意向投资合作方被确定为投资合作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扩股价款;意向投资合作方未能成为投资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合作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意向投资合作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提交产权交易文件规定的增资扩股认购申请资料。意向投资合作方须在公告征集期满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不得由意向投资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缴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增资扩股认购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984 6010 0100 0138 32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康王路支行
       (三)意向投资合作方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方后,应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见证下与委托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并在《增资扩股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增资扩股交易价款。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委托方和投资合作方在本次交易中应承担的服务费用后,根据投资合作方的书面通知将增资扩股交易资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彩管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四)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委托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投资合作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投资合作方。如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投资合作方,则由委托方直接对该合格意向投资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审文件进行审核,经确认后由委托方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同意后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如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合作方,则通过综合评审方式,按照综合评审得分高低确定预投资合作方。由委托方上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同意后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五)投资合作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增资扩股鉴证书》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投资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投资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相关竞价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本方案所称意向投资合作方指有参与标的企业增资扩股意向,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并按投资合作方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投资合作方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投资合作方条件和增资扩股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投资合作方。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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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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