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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乐路及盘龙东路夹角物业 立即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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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50000元/年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乐路及盘龙东路夹角物业
项目编号:
FSAE[2025]Z1006
挂牌期满日期:
2026-01-16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05
所在地区:
佛山市三水区
出租用途:
按现状出租
出租面积:
349.4㎡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571次
项目情况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保证金(元)

  37500元

租金递增(%)

出租期限(年)

5年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闲置

原租户是否享有承租优先权

否(或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变,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未经出租方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2、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时,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责任按照本项目租赁合同规定确定。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并咨询相关情况。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和承租条件,并对自身的报名参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租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现状情况为理由,拒绝支付应缴的租金,也不得在无明确过错的情况下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约的要求。此规定旨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与持续。

4、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清首年度租金,以后每年缴交一次租金,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需说明支付人姓名及所租赁的物业。

5、租赁物业所经营的行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6、承租方如将物业用于经营或办公,应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的地址与签订合同的物业地址需保持一致。

7、承租方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商铺及住户之间的纠纷,因纠纷产生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需按成交月租金的三倍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照交易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保证金取消其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缴清,若承租方提前退租,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

9、如政府或有关政策需要收回该物业,承租方必须按有关政策执行,并无条件退还物业。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收回物业及锁匙,并根据承租方未能使用物业的月份数(以撤场的最后限期计算)不计利息退回承租方相应的已缴租金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违约情况下),但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须在通知限期内清理完毕物业内存放的物品。

10、承租方必须要认真阅读《物业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出租标的为公有资产,无产权争议且来源合法。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

12、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13、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14、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15、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16、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内容,并在对出租标的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完毕后再报名参与。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即视为知悉并愿意接受上述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接受以租赁物现状进行接收,不得再以重大误解等任何理由对租赁物、租赁合同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日内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6、该出租项目不属于招投标项目,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9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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