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实施本次转让,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4、拟向管理层转让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受让情形。
5、我方保证和承诺已向贵中心提供了包括来源于转让标的在内的各相关方的、本次转让交易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书面材料,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的我方已掌握的事实已通过所提交的转让申请资料向贵中心及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