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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5%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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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865.440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5%股权
项目编号:
NFCQ2020DF300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20-08-31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8-04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0085次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实施本次转让,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的报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且我方自愿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
3、我方在转让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南方产权中心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我方提交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4、拟向管理层转让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载的禁止受让情形。
5、我方保证和承诺已向贵中心提供了包括来源于转让标的在内的各相关方的、本次转让交易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书面材料,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次交易的我方已掌握的事实已通过所提交的转让申请资料向贵中心及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二座实际楼层第28层(名义楼层第31层)D单位
法定代表人 方利平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佛山市
成立时间 2015-11-06 注册资本(万元) 42500.00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924124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金融业务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职工人数 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8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职工安置 不涉及。
内部审议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71  
2 福冠集团有限公司 17.65  
3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41  
4 广东维基投资有限公司 14.12  
5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4.00  
6 中盈盛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35  
7 佛山市精准机合投资有限公司 4.24  
8 佛山市华杰投资有限公司 3.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239.273373 6418.780950 4799.471897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172158.370141 230296.771857 58138.401716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6-30 1692.753639 189.798244 142.34868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51657.521774 193187.543647 58469.978127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87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付款凭证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康王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具体结算支付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进行明确。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由转让方书面通知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成为受让方,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若根据《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需要提请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企业7.35%的股权的交易事项的,在获得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通过网络竞价,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由转让方书面通知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高报价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若根据《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需要提请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企业7.35%的股权的交易事项的,在获得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服务费用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公司。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或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应由受让方缴纳或承担的各项税金和费用。
(2)若根据《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需要提请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企业7.35%的股权的交易事项的,在获得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受让方须按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2.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中盈盛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5%股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原股东福冠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维基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华杰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精准机合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对中盈盛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5%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于近期向标的企业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其中拟向转让方分派分红金额2,499,000元。本次转让不包含上述分红。 4.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粤)【2020】 普字第00087号)及广东京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广京评报字JX【2020】CAN060293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盈盛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转让方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70109696-000-11-19-6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35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35 %
持有产(股)权数量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会决议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否 拟转让比例: 7.35%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865.44411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和地区(包含港、澳、台)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且受让方控股股东(即持有股权比例大于51%)须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说明:1.根据标的企业目前的发展需要,为保持标的企业的外资股比并引入国有资本,设置上述条件;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标的企业原股东可享有优先购买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条件限制。 3.受让方资格条件所指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
保证金详细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元) 387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按本公告相关要求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汇款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户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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