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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7-01  阅读:2080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交易所”)进行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本交易所办理其他类型交易业务的网络竞价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由本交易所依据产权交易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竞价标的具体情况,通过本交易所建立的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竞价人竞争竞价标的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方式包括多次报价、一次报价等竞价方式。
 
  本规则所称的多次报价,是指在本交易所的组织下,竞价人接受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下同)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本交易所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的竞价方式。
 
  本规则所称的一次报价,是指在本交易所的组织下,竞价人接受竞价标的所有权人确定的交易条件,通过本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的竞价方式。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竞价人,是指符合交易条件,办理交易申请手续,并经资格确认,参与网络竞价的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本交易所是网络竞价的组织者,为网络竞价提供市场平台的相关服务,维护网络竞价活动的正常秩序。必要时,本交易所可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或邀请国资监管、工商、纪检监察和金融等主管部门对网络竞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本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为竞价标的所有权人和竞价人提供有关网络竞价的业务咨询、文件制作、程序代理、操作培训等服务,并配合本交易所执行相关规则,协调处理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网络竞价的基本程序
 
  第七条  本交易所工作人员在确定竞价人后,依据产权交易公告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协助竞价人填写和签署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提交本交易所审核。
 
  竞价文件主要包括竞价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和标准,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
 
  竞价文件中的交易条件以及影响竞价标的价值的其他内容,应当与产权交易公告所载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条  竞价人应当在竞价文件中承诺接受产权交易公告及竞价文件约定的交易条件,并对产权交易公告及竞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竞价人应当对竞价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对竞价文件中任何不真实的数据或者不诚实的陈述所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竞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或通过其授权经办人向本交易所提交有效的竞价文件、交纳保证金,并办理竞价手续后,方可参加网络竞价,否则视为放弃竞价。本交易所负责接收并保存竞价文件,并对逾期提交的竞价文件不予接收。
 
  第十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成交人应当当场或在本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与本交易所签署《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本交易所要求签署的其他文件,按约定向本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及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与竞价标的所有权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竞价标的所有权人要求签署的其他文件。如成交人拒绝签署,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本交易所有权根据竞价标的所有权人的要求重新组织实施竞价或根据竞价文件约定的其他方式确定新的成交人。
 
  第十一条  成交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成交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交易所在征得竞价标的所有权人的同意后,可重新组织实施竞价。
 
  第十二条 竞价标的所有权人要求重新组织实施竞价或根据竞价文件约定的其他方式确定新的成交人的,原成交人应当支付竞价中本人及竞价标的所有权人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新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成交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三章  网络竞价方式
 
  第一节  多次报价
 
  第十三条  竞价人应当在本交易所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办理竞价手续并通过身份验证,登录本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竞价人可以自行报价。
 
  通过本交易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并遵守本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人应在自由竞价期间内充分应价,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应价。
 
  第十四条  本交易所根据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确定应价时间,每一应价时间一般不少于60秒钟。
 
  第十五条  竞价人在规定的应价时段内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下一次报价应当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交易所确定的加价幅度。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第十六条 具有优先权的竞价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系统行使优先权,有最高报价时,具有优先权的竞价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成交,如无更高报价,则竞价标的归具有优先权的竞价人;如有更高应价,而具有优先权的竞价人不作表示的,则竞价标的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顺序相同的多个具有优先权的竞价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人。
 
  第十七条  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本次网络竞价终结。
 
 第二节  一次报价
 
  第十八条  竞价人应当根据产权交易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交易所提交竞价文件,并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自行或者授权经办人登录本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有效加密报价。
 
  第十九条  竞价人作出的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二十条   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报价时段结束后,本交易所应当在网络竞价系统公示各竞价人的报价。在有效的报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成交人;价格相同的,报价时间在先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第四章  网络竞价禁止情形和中止、终结
 
  第二十一条  网络竞价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无故不推进网络竞价交易活动进程,经本交易所催办仍不作为;
 
  (二)竞价人与竞价标的所有权人、其他竞价人串通竞价或者排挤其他竞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或其他竞价人的合法权益;
 
  (三)竞价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竞价人扰乱竞价现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五)竞价人对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本交易所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
 
  (六)本交易所工作人员违背公正立场,对竞价标的所有权人和竞价人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造成后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交易所有权中止网络竞价:
 
  (一)网络竞价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本交易所网络中心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竞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交易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有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本交易所认为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本交易所将按照竞价标的所有权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本交易所通知各竞价人,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竞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竞价应当终结:
 
  (一)竞价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无竞价人提交竞价文件和保证金的;
 
  (二)提交的竞价文件全部为无效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应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价人均未报价的;
 
  (五)其他经本交易所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五章  免责
 
  第二十五条  竞价活动的竞价标的按现状处置,竞价人可以在竞价前依约查阅竞价标的相关资料,也可到竞价标的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审鉴,对竞价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则应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
 
  本交易所网站所展示的竞价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本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或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竞价人遭受损失和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本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竞价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本交易所竞价网络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本交易所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竞价人如因此造成本交易所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本交易所有权在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偿还部分,本交易所有权继续追偿。
 
  第二十八条  因竞价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竞价人未及时关注竞价标的所有权人或本交易所在本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二)竞价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
 
  (三)竞价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四)因竞价活动的时间以本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价人自身或网络延时原因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本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涉诉资产、行政事业资产或其他各类资产的网络竞价,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和本交易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交易所、竞价标的所有权人及本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对竞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竞价人应当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获悉的竞价标的所有权人及竞价标的的相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十二条 产权交易需要采用其他网络竞价方式的,可由本交易所根据产权交易项目特点,专项制订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本交易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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