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租赁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需求,规范业务收费,根据市场反馈情况,我司于2026年1月1日起对国有资产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1.按不高于成交月租金的40%收取交易服务费;如走竞价程序,按不高于成交月租金的60%收取交易服务费。
2.项目最终未能成交的,不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
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布相关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招商业务及其他业务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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