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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业路2号主楼4层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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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7252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业路2号主楼4层
项目编号:
FSAE[2025]Z978-2
挂牌期满日期:
2026-01-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04
所在地区:
佛山市顺德区
出租用途:
办公、写字楼
出租面积:
958.42㎡
项目状态:
新项目
浏览量:
156次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以个人身份参加承租,则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

3.任何存在拖欠出租方物业相关租金及费用的单位或个人,需在缴清所有欠款、费用和罚金后,方可参与本次承租活动。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支付能力,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其承租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意向承租方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亲自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勘察,并主动咨询相关标的细节。一旦完成报名,即表示意向承租方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出租标的的实际情况表示认可,并愿为自身的报名及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承租方需为本次租赁事项及租赁合同提供第三方担保,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租赁事项及租赁合同的担保人。

交易保证金(元)

51756元

租金递增(%

每两年递增5%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1个月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闲置

原租户是否享有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金计算方式采用按套整体计租,按月支付。承租方需按成交月租金的三倍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照交易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保证金取消其承租资格。

2.承租方须为本次租赁及租赁合同提供第三方担保,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担任本次租赁及租赁合同的担保人。若承租方提供的第三方担保人资质不符合出租方要求,出租方有权要求更换担保人。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状出租,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但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其使用障碍,并自行现场勘察,根据现状进行报名及竞价。报名参与行为视为已查看并确认知晓标的现状,且同意按套整体计租方式。

4.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时,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并咨询相关情况。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和承租条件,并对自身的报名参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实际交付时,有可能存在隐蔽性质量问题,除有证据证明出租方故意隐瞒外,承租方不得以此主张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5.承租方应明确出租标的的使用性质为工业,租赁用途限于办公、写字楼。承租方必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并知悉及接受相关风险。若因无法办理经营证照而主张解除合同、追究出租方责任或拒付费用,均不被允许。若以上述理由退租,则视为根本违约,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现状为理由,拒绝支付应缴的租金,也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约的要求。此规定旨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与持续。

7.承租方将出租标的用于商业经营的,须自行依法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管理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8.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出租标的。

9.承租方需配合拆除、清运非法搭建的建筑及物品(如有,含物业内留存的杂物),但对物业使用、维护及安全有帮助的,且经出租方/管理方书面确认的除外。

10.承租方经出租方/管理方书面同意才可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新增设施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需向承租方作任何补偿。

11.承租方在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施工方案,并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如承租方装修改造工程期间无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出租方验收确认后,出租方将装修保证金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予承租方。

12.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进行验收工作。

13.若因政府规划征收、安全鉴定不合格或政策法规变化导致物业无法按改造功能使用,视为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出租方有权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后收回物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4.承租方开展的经营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工商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相关法规的各项要求。出租物业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刺激气味的化学物品;不得用于经营油烟污染严重、气味扩散性强的业态,如烧烤店、臭豆腐店等;同时,也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生产的商品或项目。

15.承租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遵守出租方关于出租物业的管理规定。

16.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若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则出租方/管理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等费用,并有权立即对出租标的重新招租。

17.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消防、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管理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8.该出租标的挂牌价不含管理费,出租标的所在物业需收取管理费(5元/㎡/月),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等累计超过三个月,出租方有权对标的物采取停水停电、封门、换锁、围蔽升级等措施,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起租日和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租赁合同和交付情况为准。

21.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到现场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情况理性参与报名及竞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2.租赁期限内,若政府因发展规划需要对标的物业进行征收、收储等处置的,承租方已完成物业改造且投入运营时,按照政府补偿所明确的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租户部分)、临时安置费给承租方以赔偿(租户部分)。若政府补偿文件未含上述赔偿、补偿等条目,租赁合同已履行期限在3年内的,按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给予赔偿;租赁合同已履行期限超过3年的,则按照保证金金额每年递减5%的标准给予赔偿。

23.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办理和交纳。

24.出租方不确保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承租方应在报名前提前对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上述情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25.出租标的为公有资产,无产权争议且来源合法。

26.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27.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28.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内容,并在对出租标的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完毕后再报名参与。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即视为知悉并愿意接受上述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接受以租赁物现状进行接收,不得再以重大误解等任何理由对租赁物、租赁合同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完成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经确认符合租赁保证金划出程序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企业合法经营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适用)。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6.该出租项目不属于招投标项目,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728097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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