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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保税区斯越云谷4幢第4层整体物业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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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853.840088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珠海市保税区斯越云谷4幢第4层整体物业
项目编号:
FSAE[2020]A149
挂牌期满日期:
2021-05-24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6
所在地区:
珠海市香洲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22292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斯越云谷是带产权的集休闲、运动、商务为一体的商务精英综合体,项目位于珠海香洲区十字门商务区·联峰路607号,占地52017.33㎡,总建筑面积207113.48㎡。斯越云谷扼守“大横琴”,是版图扩容首站。42-65㎡百变复式,更有93-415㎡高效办公空间助力资本高效增长;独占集体育赛事、运动消费和娱乐休闲于一身的活力mall——斯越里;联袂创意家居品牌斯品家居,打造“快”人一筹的高效拎包入驻服务。兼具高效与活力,斯越云谷,见证珠海效率。

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香洲区十字门商务区·联峰路607号斯越云谷4幢第4层整体物业,每层面积约为:1984.36㎡,撇除走廊、电梯、楼梯等后,每层分间出14套户型(根据标准层户型图显示:分间出8套建筑面积为148.32㎡、2套建筑面积为146.74㎡、2套建筑面积为147.84㎡、1套建筑面积为146.17㎡、1套建筑面积为146.11㎡,仅供参考具体数据现现场为准。),状态:毛坯,层高4.6米,大面积双重创变空间。土地用途为:商务、商业、娱乐用地,物业用途:商业、办公,使用类型: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7011号,登记日期:2016-09-28,土地使用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起算40年。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情况:无,查封情况:无。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及转让方签订相关成交文件,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委托方及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2、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堤围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相关成交文件。

5、转让方及委托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保证金、价款结算

1、一次性现金付清的: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之日(交易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及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分期付款的:

(1)首期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含当日),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部分支付至委托方及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上);

(2)受让方完成缴纳首期付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于支付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余额,提供并签订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如需转让方及委托方提供并签订相关资料的,转让方及委托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3)自第一次备齐资料办理银行贷款之日起超过30日未获得贷款审批或贷款额度不足,受让方应在得知未获得贷款审批或贷款额度不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以现金形式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3、交易双方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委托方及转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要求委托方及转让方补足。

4、交易双方将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入委托方及转让方下列账户,无须交易各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1、转让方及委托方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及委托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及委托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及委托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及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转让方及委托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及委托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按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转让方及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5、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及委托方不作入户保证。

6、转让方及委托方已向交易机构提交:⑴建筑用地规则许可证、⑵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⑶国有土地使用证、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⑸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预售所需文件,并承诺已取得预售合法资格。该处物业尚未办理房产证。

7、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0年11月30日(请于2020年11月27日之前预约)。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伍拾陆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且履行完成全部支付义务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帐户。

5、受让方须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6、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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