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盈科远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自编435室 |
法定代表人 |
薛海华 |
成立时间 |
2015-8-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 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2MA4R900099 |
经营范围 |
光伏新能源发电站的投资、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新能源工业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合同能源管理;供能、储能、节能整体方案的设计咨询,对节能项目的施工安装、管理运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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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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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5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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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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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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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3-31 |
0万元 |
0万元 |
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0万元 |
0万元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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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1-7 |
评估基准日 |
2015-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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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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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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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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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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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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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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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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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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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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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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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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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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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现有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根据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015)同一资评字第1165号]中的内容显示:佛山盈科远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深圳先进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应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70%;佛山市盈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3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资金没有到位。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015)同一资评字第116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出具的《关于佛山盈科远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信会师禅报字[2015]第40117号)以及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佛山盈科远景新能源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债权债务处理:(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本宗30%国有股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确定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为关账审计日,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的净资产进行关账审计,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如经审计,标的企业在关帐日期内净资产增加,则受让方除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外,还需要按照股权比例向转让方支付净资产增加的部分。如经审计,标的企业在关帐日期内净资产减少,则转让方不承担弥补净资产减少的责任,交易双方不得从本宗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6、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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