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
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委托方处办理移交确认并提取标的物,移交确认后即视为标的交接完毕,本次转让标的物的一切风险与责任随之转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到存放地以安全标准的方式搬运,并须在委托方移交转让标的之日起15日内搬运完毕,交易标的交接过程中及交接完成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解、运输、清理垃圾及后续安装调试标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搬离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以及处置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具体以实物、实际和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搬运施工,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委托方或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在委托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委托方的各项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委托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9、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所涉及的拆卸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受让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施工安全、劳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等。
12、受让方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和地面建筑物的保护,如遇到不明管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和地面建筑物的损坏,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3、受让方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施工现场外围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14、受让方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委托方及属地应急主管部门报告,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事故调查期间,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相关取证工作。
15、受让方应履行项目施工主体责任,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委托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成交后,委托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将协助受让方完成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