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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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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585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兰州中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
项目编号:
SCAE(2009)A0057
挂牌期满日期:
2010-01-12
挂牌起始日期:
2009-12-14
所在地区:
兰州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3350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兰州中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335号
法定代表人 蹇宗银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所属行业 建筑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经济类型 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通信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经营)、投融资及运营管理。
职工人数 12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人数 2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9-12-07
评估基准日 2009-07-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4325.40 负债总额 1453.40
所有者权益 287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584.80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年份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07 3394.64 3011.17 966.02 -77.02 -83.02
2008 3303.89 2968.33 572.52 -42.84 -42.8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不再接受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经公开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按南方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00号 33000
刘闻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 90%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董事会决议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兰州中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广晟字【2009】51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支付50%的产权转让价款,其余款项在三个月内付清。此外,受让方应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依法提供与未付款数额相当的担保。
2.根据兰州市商业银行与标的企业2009年5月22日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标的企业向前者借款200万元,由标的企业以管道建设收款权作为质押,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蹇宗银提供保证担保。上述借款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
特别提示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方产权中心结算账户支付50%的产权转让价款,其余款项在三个月内付清。此外,受让方应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依法提供与未付款数额相当的担保。
4.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者,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彭小姐、罗先生
联系电话 (86-20)22360102、22360275
传 真 (86-20)223602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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