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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九江南鲲码头有限公司17.5%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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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28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九江南鲲码头有限公司17.5%股权
项目编号:
SCAE(2008)D0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08-11-26
挂牌起始日期:
2008-10-29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3133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九江南鲲码头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
法定代表人 潘祥松
注册资本(万元) 4000
所属行业 货运港口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筹办(持许可证变更)
职工人数 13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人数 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佛山市南海祥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75%
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 17.5%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8-08-19
评估基准日 2007-11-30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8570.20 负债总额 3843.43
所有者权益 4726.7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27.18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年份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06 2369 1000 0 0 0
2007 7079 4000 0 0 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份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产
(股)权 
比例
本次转让产
(股)权比
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1座 8353
刘红林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5% 17.5%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佛山市九江南鲲码头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佛国资〔2008〕308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在挂牌期内出具不低于拟转让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转让标的企业处于建设期,未正式投入营运。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国防交通条例》、《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与九江镇人民政府就相关义务签定协议书;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必须按照股权比例承担标的企业在30天内一次性偿还由转让方无息提供给南鲲码头的1350万元款项以及代垫支付的社保、住房公积金39025.81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于债务清偿完毕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南鲲码头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6亿元,除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外,已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尚需投入约1.7亿元。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同意南鲲码头公司继续履行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有关合同(包括劳动、民事、经济等方面)。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2万元及收购诚意金82万元。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取阅产权交易文件和提交产权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99000100100087233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走拍卖程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股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经纪会员 佛山市交通发展总公司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南方产权佛山所)林先生
联系电话 (020)22360229、(0757)82363115
传 真 (020)22360299、(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佛山市禅城区季华5路18号经华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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