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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轨道龙门吊(含轨道)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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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0.0065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两台轨道龙门吊(含轨道)
项目编号:
FSAE[2021]A074
挂牌期满日期:
2021-12-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02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4273次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恒汇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轨道龙门吊(含轨道),包含两台轨道龙门吊(含轨道),1.型号规格:8吨,跨度约28米,起升高度约12米,,龙门吊自身重量:17吨,单条轨道自身重量:2吨;2、型号规格:16吨,跨度约30米,起升高度约12米。龙门吊自身重量:20吨,单条轨道自身重量:2吨,详见广东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粤贵资评字(2021)09X2006号,转让标的情况与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相符,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10.0065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负责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市恒汇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和平路5号陶瓷大厦10楼

人民币854万元

于静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恒汇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JY〔2021〕77号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同意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接受联合报名。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资产权属的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于《安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施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以交易价款的10%收取。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施工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受让方按约定履行合同和安全协议,转让方在受让方按合同和安全协议约定完全履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的施工保证金。

2、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须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后才能进场接受交付,并搬运设备。受让方自行搬运,并须在转让方移交转让标的之日起15日内搬运完毕,搬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费、搬运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搬运施工,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6、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所涉及的拆卸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受让方所委托的拆卸方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9、受让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施工安全、劳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等。

10、受让方在施工前准备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仔细勘察,服从转让方项目拆除安全生产要求,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项目拆除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转让方审核,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拆除项目过程当中,受让方应严格按已编制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不得在拆除过程当中擅自改变方案,如确实需要改变时,须向转让方申请并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改变后的技术方案。

11、受让方进行拆除项目施工前,应制定与本拆除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工程特点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施工前,受让方应自行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施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留相关文件记录(签到表、照片、教育培训会议文件等),并报转让方备案。

12、拆除项目施工期间,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于转让方在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限期整改消除。

受让方应指定拆除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或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驻工地,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情况确认。

13、受让方须为开展拆除项目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负责并管理施工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必须为施工人员配置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

14、受让方进行拆除项目施工中,开展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等),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开展作业(持有对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起重机械“十不吊”等相关作业规定,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同时开展特殊危险作业须执行作业审批制度,进行现场监护,保留相关文件记录。                                      

15、受让方在进行拆除项目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和地面建筑物的保护,如遇到不明管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和地面建筑物的损坏,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6、受让方进行拆除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外围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17、受让方在拆除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转让方及属地应急主管部门报告,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事故调查期间,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相关取证工作。

18、受让方应履行项目拆除主体责任,拆除项目施工期间,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19、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0、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三、其他须批露事项及结算、资产移交

其他须批露事项

1、委托方承诺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出租、查封等事项。

2、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转让方依现状转让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粤贵资评字(2021)09X2006号。

6、轨道龙门吊的自身重量是根据同类型的龙门吊的重量确定的,实际的重量以现场称重为准。

7、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1年12月10日(请于2021年12月9日之前预约)。

结算、资产移交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转让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四、受让须知、风险提示及联系方式

受让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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