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完善南方产权资本运作平台功能,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操作细则(2017年修订),现予以公布试行。
附件:
1、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操作细则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签约操作细则
5、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
6、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操作细则
7、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
8、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9、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