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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100%产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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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100%产权
项目编号:
G32020GD0000028
挂牌期满日期:
2020-06-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5-19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7186次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二楼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郭昕 成立时间 2003-01-13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74705359XW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一类房屋建筑(不含超限高层)工程:一类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风景园林)工程;二类市政基础设施(给水、排水)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股东决定 债权金额(万元) 0.000000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58.650000 26.810000 25.4700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08.210000 408.340000 299.860000
审计机构 佛山市志信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2-28 7.180000 -63.520000 -63.52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87.200000 306.250000 280.95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标的企业产权,情况如下: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黄马飞,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总经理,现持有比例0%,拟持有比例80%;沈蔚娜,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财务负责人,现持有比例0%,拟持有比例5%;黄国安,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后勤,现持有比例0%,拟持有比例5%;魏浩罡,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业务部,现持有比例0%,拟持有比例5%;李秀,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业务经理,现持有比例0%,拟持有比例5%。 2.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佛山市正方审图中心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众联专审字〔2020〕042号)、佛山市志信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佛志信会审字[2020]第024号)、广东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鸿正资评字〔2020〕第03001号)。 特别提示: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资源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30万元,该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自动转为股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收购诚意金、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进行相关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收购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收购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全部交易价款。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须承诺,按照产权转让方案要求,承担标的企业涉及基准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完成本次产权转让后,除员工主动离职外,现有员工劳动关系不变,工龄继续计算。
4.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等,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合作机构信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办公楼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 郭昕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第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14406007385768583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第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18-12-2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佛山市市政公用事业协会第五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0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3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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