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63号702房(其中20平方米不动产权)
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63号702房(其中20平方米不动产权) 我感兴趣
分享
分享到:
挂牌价格:19.500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63号702房(其中20平方米不动产权)
项目编号:
FSAE[2020]A166
挂牌期满日期:
2021-04-08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2-29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16356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燎原路63号702房(其中20平方米不动产权),权证编号:粤(2020)佛禅不动产权第0095432号,共有土地面积:415㎡,房屋建筑面积:68.47㎡(其中,专有建筑面积:61.32㎡,分摊建筑面积:7.15㎡),总层数:8层,房屋所在层数:7层。使用期限:2020年12月8日起至2071年4月30日止,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划拨。

      本单元建筑面积中,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按份共有,占48.47平方米,所对应的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以划拨方式提供;转让人按份共有,占的20平方米,所对应的的土地使用全分摊面积以出让方式提供。

      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房产证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方所占部分权利性质为出让,向佛山市房管局了解所得转让时无需补出让金。请意向买受人自行作充分了解,入产生相关出让金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在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6、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自转让方收到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所占部分为直管公房,现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已将该房屋对外出租,经查询现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账户已挂到承租人名下。转让方并没有提供相关租赁合同信息,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租约具体内容。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洽谈相关租约问题以及租金分成问题。

8、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保证金、价款结算

1、一次性现金付清的: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之日(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不含保证金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及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分期付款的:

(1)首期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含当日),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部分支付至委托方及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上);

(2)受让方完成缴纳首期付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于支付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余额,提供并签订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如需转让方提供并签订相关资料的,转让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3)自第一次备齐资料办理银行贷款之日起超过30日未获得贷款审批或贷款额度不足,受让方应在得知未获得贷款审批或贷款额度不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含当日)内以现金形式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3、交易双方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

4、交易双方将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无须交易各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1、转让方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其他应披露事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按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5、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6、挂牌可能涉及的按份共有人以及现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截止前向我司提交有效证明,经我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7、疫情期间,不安排标的集中看样。若需标的看样,请自行前往。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版权所有 本网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365878/82363969

投诉举报电话:0757-82363385  举报邮箱:info@fsaee.com
扫码关注公众号
技术支持:凤星科技